我市给予部分高校青年群体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

日期:2023-07-31 09:24:09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

大连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根据《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7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大连市2023—2024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本次补贴对象为: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3—2024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此次补贴程序分为院校组织、初审公示、报送材料、县区复审、补贴发放、收据留存等。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对提出补贴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的学校银行账户,10月底前各学校应将补贴足额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通知要求,各学校和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校和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对超过初审或复审规定时限的申报材料,将不再受理。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本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协调做好补贴的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高校和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公开)证明材料、相关资金往来凭证等材料纳入档案管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和指导各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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